重要通知:自8月1日起,未佩戴安全头盔将依法罚款!
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》已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安全出行
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,
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,
开出警告罚单,
并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劝导。
通过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片、
签订《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》等方式,
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
开展宣传教育。
@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,请勿心存侥幸!
1、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,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、下车推行、走斑马线,避免斜穿,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;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,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后通行。
2、非机动车上路应遵守“各行其道、右侧通行、安全通行”原则,行走非机动车道,切勿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。
3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以降低事故对头部的伤害;在车身、车尾等显眼位置粘贴反光标志,提升夜间骑行安全。
4、请勿违规载人。电动自行车仅允许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5、远离车辆盲区,尤其是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,大车转弯时切勿抢行或超越。
一、文明行走。行人必须在人行道行走,无人行道时靠右行走;严格遵守红灯停、绿灯行,不三五成群并肩走,不在马路上滑滑板、滑旱冰、追逐、打闹、嬉戏;禁止在道路上扒车、追车、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。
二、文明骑车。主动避让机动车辆,不闯红灯,不走快车道,不在马路上玩车、猛拐、追逐、攀扶车辆;严格遵守“一停、二看、三通过”准则。
三、文明乘车。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,遵守“前门上车、后门下车”规则,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,不向车外抛洒物品。
生命只有一次
“戴头盔、守法规”
文明交通,安全你我。
希望我们聚宝的同仁能共同遵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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